青岛市民政局的三项救助政策: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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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青岛市民政三大救助政策出台城市医疗即时结算
为缓解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和罕见疾病、医疗费用过高和突发事件造成的生活压力,我市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系统保障了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医疗需求。昨天,民政局救灾处的常在做客《网络政治》节目时表示,目前对城乡困难居民的医疗救助政策,“大病专项救助”和对我市贫困居民的临时救助都可以申请。
民政三大救助政策
梅生介绍,我市先后出台了《青岛市城乡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青岛市城乡贫困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青岛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了我市医疗救助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保障了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系统保障。
通过网上交流,发现很多网民对这些政策不太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帮助,在哪里申请。梅生表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范围是针对城乡低收入和低收入边缘家庭成员。标准是在统筹范围内1000元以内医疗费用的50%以内提供救助;1000元至5000元的60%救助;70%救助从5000元到10000元;80%的补助从1万元到2万元;2万元以上救助的90%,个人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大病医疗“特别救助”政策的范围是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且家庭财产总额(不包括家庭唯一居住的房地产)不超过20万元的家庭成员。标准为统筹范围内自给自足的医疗费用,90%的一次性补助给予享受养老金和津贴的低保家庭和边缘家庭成员,1000元以上部分,一般困难家庭成员10000元以上;统筹范围外自筹医疗费用,部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优抚对象和享受2000元以上抚恤补助的边缘家庭成员,部分一般困难家庭成员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80%,全年统筹内外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临时困难户救助范围是指青岛市城乡居民和在青岛申请居住证后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或税收2年以上的新市民,患有严重疾病和家庭,遭受火灾、洪水、突发事故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设施遭到破坏,无法自救,难以维持基本家庭生活。在救助标准方面,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确定救助金额,每户每年不超过两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解决方案
目前,在我市的医疗救助政策中,对城镇困难居民的医疗救助已经实行一站式解决,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已经与医疗保险系统联网。经批准并在出院结算前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在指定的医疗保险医院结算,并可立即享受民政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的救助,只需支付自己的费用,无需重复申请。此外,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大病医疗“特别救助”如不能实现一站式解决,需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社区、街道、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特别救助”资金可于每年11月底前发放给受助人。
标题:青岛市民政局的三项救助政策: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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