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妇女被误诊为肺癌化疗36天,4级残疾(图)
本篇文章1182字,读完约3分钟
[济南妇女被误诊为肺癌化疗36天,6年内花费260多万]2008年,济南医疗器械公司副总裁王丽丽被山东省肿瘤医院误诊为“晚期肺癌”。在医院接受了36天的化疗后,他的身体出现了不良反应,后来他不得不切除了一个肺,他的腿也残废了,他的身体免疫力很低。她说,在过去的六年里,仅治疗一项就花费了260多万元。
化疗36天后为四级残疾
在住院36天后,花费了76000元的医药费,王丽丽开始有一些不良反应。她怀疑腹泻和高烧可能与过度放疗和化疗有关。2008年6月10日,她不顾医生和家人的反对,坚持出院。
出院后,王丽丽继续在济南中心医院进行未完成的化疗,并带着胶卷去各大医院会诊。几家医院怀疑癌症医院的诊断。
由于大量的放疗和化疗,王丽丽的左腿和左肺都受了重伤。在医生的建议下,王丽丽做了肺切除术,切除了左上肺叶。她的左股骨也开始弯曲,她的骨头变形了。在医院的建议下,她接受了左侧股骨肿瘤的刮除术,并用髓内钉填充。失去一条腿和一个肺后,这位前“女强人”申请了四级残疾证书。
我得知自己被误诊了,并要求医院出具证明
得知自己被误诊后,王丽丽开始向山东省肿瘤医院询问病情。2009年4月1日,王丽丽向济南市淮阴区法院起诉山东省肿瘤医院,要求赔偿医疗费33.35万元,精神损失费300万元,后续治疗费552.8万元,全部费用合计1005万元。2012年7月2日,淮阴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省肿瘤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缺陷,与王丽丽的现状存在因果关系,并责令山东省肿瘤医院赔偿王丽丽共计71万多元。此外,法院驳回了王丽丽的其他请求。
宣判后,王丽丽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最终济南中院裁定医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丽丽99.57万元。扣除诉讼期间先执行的34万元后,王丽丽得到了剩余的65万元赔偿。
为什么终审判决驳回王丽丽要求528万元的后续治疗?济南中院(2012)姬敏二中字第400号判决中,“由于王丽丽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费用)确实发生,王丽丽请求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王丽丽可以等着生病。如果它真的需要治疗,它将被单独索赔。”
[对误诊的看法]
误诊意味着错误,这往往导致虐待和疾病的延误,有时甚至导致医疗纠纷。在公众看来,误诊被认为是一个不负责任或低级的问题。因此,医生对误诊往往持敏感和回避的态度,认为被误诊意味着要负责任和损害自己的声誉。然而,误诊是临床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即使是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也不可避免地会被误诊。因此,我们也应该对误诊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不同的误诊情况做出不同的客观评价:误诊不能等同于失误,误诊有其客观原因,应该正视误诊的存在,避免误诊。
[误诊会造成什么样的不良后果?】
误诊有许多不良后果,这对被误诊的患者来说是不幸的,也会给社会、家庭、医院和医生带来不良影响。总之,有以下几个方面:对病人的影响,对社会的影响和对医疗质量的影响。
标题:济南妇女被误诊为肺癌化疗36天,4级残疾(图)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3263.html
免责声明:青岛新闻网是一家综合的新闻资讯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青岛新闻网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春节抓票的高峰期是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