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区境外人员主动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申请对象
2020年3月18日00: 00以后从海外进入市南区的人员(注明国家:回国的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入境),包括从海外直接抵达市南区或从其他城市过境的人员。
(2)报告要求
1.从国外进入市南区的人员,应由本人、亲属或所在单位提前72小时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
2.到达市南区后,进入市南区的境外人员应遵守与防控新冠状病毒疫情相关的决定和命令,必须主动在第一时间如实向所在社区(居委会)和企业(单位)报告个人信息,报告健康状况、活动轨迹、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并首次通过《山东电子健康通行证代码》的“来青申报”模块申请健康通行证代码,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防疫控制措施。
3.旅馆、旅馆等。应严格履行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申报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庄)、出租房主、房客等。应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防疫部门报告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和联系方式,并引导入境人员首次通过山东电子健康通行证代码的“来路申报”模块申请健康通行证代码,以配合各项防疫控制措施的实施。
4.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未满14天入境且未向所在社区(居委会)和企业(单位)报到的人员,应尽快报到,并通过山东电子健康卡代码的“青年申请”模块申请健康卡代码。
心灵鸡汤:
标题:青岛市南区境外人员主动申报对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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