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北区关于加强COVID-19肺炎境外输入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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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关于加强COVID-19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防控的通知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COVID-19境外肺炎疫情的输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于在青岛市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移民来青和返青申报登记的通知》, 现将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青岛市市北区外来移民自愿申报登记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1 . 主动声明
(一)申请对象
进入市北区的境外人员(注明国家:回国的中国公民、外国人和入境的无国籍人士),包括从境外直接抵达市北区或从其他城市过境的人员。
(2)报告要求
1.从国外进入市北区的人员,应由本人、亲属或所在单位提前72小时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
2.进入市北区的境外人员到达市北区后,应遵守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决定和命令,必须主动在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居委会)、企业(单位)如实申报个人信息,报告健康状况、活动轨迹、联系人等相关信息,接受检验检疫、检疫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并登录青岛入境人员信息系统如实申报和登记相关信息。
3.旅馆、旅馆等。应严格履行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申报义务。接待单位、社区(居委会)、出租房主、房客等。应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防疫部门报告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和联系方式,并指导入境人员首次登录“青岛入境人员信息系统”,如实申报和登记相关信息,配合落实各项防疫控制措施。
4.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未满14天入境且未向所在社区(居委会)、企业(单位)申报的人员,应尽快申报,登录青岛入境人员信息系统,如实申报并登记相关信息。
(3)隔离措施
1.进入市北区的境外人员必须按照防疫部门的要求,首次在家中进行14天集中或隔离观察,自觉进行体温检测。
2.从国外进入市北区的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主动向所在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将该区域内的车辆运送到指定医院治疗。他们不允许离开家中的隔离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
第二,监督报告
公众应积极监督进入市北区的境外人员,督促其按规定申报登记。如发现进入市北区的境外人员可能违反防疫控制措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报告。
三。法律责任
故意隐瞒病情、居住史、密切接触者,拒不执行防疫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2020年3月18日
标题:青岛市北区关于加强COVID-19肺炎境外输入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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