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驾驶考试新政策加强了驾驶员考官的管理,保护了考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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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青岛市驾驶考试改革给予了指导。根据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青岛将全面完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改革任务。
深入管理,司机投诉可以驳回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择驾驶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员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完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贿赂的人员担任教练员。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管理教学活动,完善考核机制,对投诉多、培训质量差、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要按规定辞退。
严格的制度,监考人员应对舞弊行为负责
建立违规培训的问责和退出机制。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课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擅自从事驾驶培训业务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以各种名义向学生索要财物,将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如果驾驶员在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他将检查考试和发证过程,发现考官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行为,并取消其考官资格。永远不要参加驾驶考试工作;查处收受或者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青岛市驾驶考试新政策加强了驾驶员考官的管理,保护了考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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