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驾驶考试系统将在年底前完成与改革相关的新政策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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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青岛市驾驶考试改革给予了指导。根据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青岛将全面完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改革任务。
改革1在线考试可以按科目付费
《通知》提出,要在全市范围内独立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办法,实现驾驶证申领人网上预约、不同科目交费等便捷方式。提供多种报考方式,如互联网、电话、窗口等。考生在完成培训后,可以按照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考试和预约时间做出公平合理的安排。考试费用将在预约确认后收取。考生可以采取各种支付方式,如网上支付、银行托收等。,并以不同科目或一次过缴交考试费。
在开展网上自主报名的同时,《通知》还提到,青岛将实施培训计时收费等服务模式,逐步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全部培训费用的现状,探索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收费、自主预约培训时间、自主选择教练、自主选择付费方式等服务模式。
改革2促进驾驶员自学直接考试
根据通知,全市对非营运小汽车驾驶员实行自学直接考试,允许个人使用配备安全辅助装置的自有车辆,在合格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自学驾驶的自有车辆不得用于商务驾驶和学习活动;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前,应当到公安机关领取免费的学习驾驶专用标志、学习驾驶证明和非操作驾驶教学通知书;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教师依法追究责任。
符合条件的自驾车辆只有在获得学习驾驶专用标志和学习驾驶证书,并签订非营运驾驶教学承诺书后,方可在道路上学习,被保险人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承保保险公司,并签订正式合同。公安机关负责制定自学驾驶车辆的条件和随车教员的条件,并划定培训路线和时间。
改革三,建立驾驶培训行业信用体系
完善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信息披露制度。促进公安交通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公开,公布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和考试通过率,学生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章率和交通事故率,引导学生选择优质服务的驾驶培训机构。
改革4驾驶员投诉可以驳回
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择驾驶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员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完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贿赂的人员担任教练员。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管理教学活动,完善考核机制,对投诉多、培训质量差、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要按规定辞退。
改革5考试业务分散到所有地区和城市
为方便广大市民就近参加考试,通知要求优化现有机动车驾驶考试场地布局,推进驾驶员考试业务向各区市下放,实行区市公安机关派考官的模式,委托有资质的区市公安机关进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
根据实际需要,从公安民警中选择专职和兼职考官,聘请警督承担考试的辅助评估和监督职责;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培训、考核和淘汰考官,提高考官的专业水平。
你可以在第六次考试前免费熟悉一下考场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在考试当天,计算机系统随机选择考官,将考官随机分组,随机选择考试路线,实现考官、考官和驾培机构之间信息的相互屏蔽。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公开考试计划、考场、考官和考试结果;考试结果当场公布,考试视频在考场、服务大厅等场所现场直播。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公布场馆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允许考生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改革7应该追究考试者的欺诈责任
建立违规培训的问责和退出机制。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课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擅自从事驾驶培训业务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以各种名义向学生索要财物,将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如果驾驶员在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他将检查考试和发证过程,发现考官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行为,并取消其考官资格。永远不要参加驾驶考试工作;查处收受或者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改革8放宽残疾人驾驶条件
在本市,放宽单眼视障人群和上肢残疾人的条件,及时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此外,有驾驶经验的人,如驾照被吊销的人,年龄和身体状况符合重新申请驾照的法定要求的人,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并在通过各科考试后颁发。除非驾驶证被吊销或撤销。青岛晚报/袖珍青岛/王庆记者李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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