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年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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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12月28日电(记者周润建)天津市政府近日发布的《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意见》提出,天津市应于2018年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2017年,天津率先在和平区和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根据《意见》,生活垃圾的分类原则上采用“湿式和干式分类”,必须分类分别放入有害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中。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居民区等区域的具体分类方法应以“干湿分类”为基础,根据分类标准,根据垃圾的不同成分确定具体的分类方法。
“湿垃圾”是指易腐垃圾,包括高含水量垃圾,如餐饮垃圾和餐厨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
《意见》规定,应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原则上,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不得分类运输,禁止混装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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