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电费一次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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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电价政策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山东省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青宝军从市物价局了解到,青岛也将实施这一政策。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下,峰谷分时电价上调0.03元,谷分时电价下调0.17元。
青岛居民分时电价方案
高峰时段从早上8: 00到晚上10: 00每千瓦时上涨0.03元
从晚上10: 00到第二天早上8: 00,每千瓦时的功率降是0.17元
根据省物价局和省经委下发的《关于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用电高峰时段为上午8时至晚上10时,低谷时段为晚上10时至次日上午8时。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下,峰谷分时电价提高0.03元,谷分时电价降低0.17元。
青岛居民分时电价表
本政策试点适用于直接抄表收费的城乡居民,即“一户一表”用户。国家电网山东电力公司将优先为新建住宅小区安装峰谷分时电价表,并选择户用表转化率高、峰谷差大的市县作为试点,为选择免费实施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安装和更换电能表。
试点计划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根据试点方案的规定,在试点期间,居民应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不选择执行的用户仍将按照原始方法定价,而选择执行的用户将采用年度周期,不能在一年内进行调整。
青岛市各行业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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