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滨海新源人才公寓项目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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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条例》(发〔2015〕27号)等相关文件,按照高端优先、分步解决的原则,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拟对沿海新源人才公寓项目进行租金分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住房状况
(a)财产所在地
海安鑫源人才公寓位于青岛市北区海安路6号(四方火车站对面)。青岛公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并拥有100套精装修房..
(2)户型面积
该项目位于滨海新源1号楼2单元3-27层,每层4户,其中99套为两居室(单体建筑面积91.19-95.56平方米),1套为一居室,建筑面积70.78平方米。
(3)租赁价格
每月每平方米8元,享受标准按发〔2015〕27号文件执行,超出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16元(市场租赁价格)收取。
(4)租赁时间
滨海新源人才公寓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在期限内腾空房屋。因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的市场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二、租金分配的资格
(一)租金分配范围
1.单位范围。以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三区)为办公地址的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为重点,中央和省政府驻青海机关事业单位均配租。
2.人才范围。上述单位2008年12月18日以后(含12月18日)引进的符合《关于实施青岛市人才211计划,加快千百万人才聚集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要求的人才。其中,青海省中央和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是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高端人才,单位解决不了住房问题。
(二)具备租金条件
申请滨海新源人才公寓的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职,但项目合作的高级人员除外;
2.户籍在青岛或持有居住地址为青岛的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青岛没有住房;
4.申请人缴纳青年社会保险(项目合作中的高级人员除外);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青岛市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住房补贴和免租金人才公寓政策的;
6.如果申请人没有享受完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他可以选择租赁人才公寓,并将剩余的住房补贴期作为人才公寓的租赁期。
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要求,他们只能申请租赁一套有资质的公寓。
第三,租金分配过程
按照申请登记、申请审查、资格审查、等级评定和排序、预分配公示、公有住房选择和签署及备案程序进行。
(一)申请注册
1.申请注册的时间
从2017年9月6日9: 00到2017年9月18日17: 00。
2.申请注册的主体
符合本次配租范围和条件并有意配租的申请人,应持所需证件和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则选择人才水平高的一方申请)。
3.提交登记的材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
2 .已婚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
③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状况证明;
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高级项目合作人员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项目合作的高级人员除外);中央和省政府在青海的机关和机构的申请人可以提供在青海缴纳部分社会保险的证明);
⑦青岛人才公寓诚信声明承诺及授权询证函。
4.申请人或单位可于9月6日至9月12日到现场看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协调看房相关事宜。来访联系人:杨先生(电话:88707807)
(二)申请审批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审查申请材料、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于2017年9月27日17: 00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同时附送用人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青岛市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含电子版)和公示信息(含照片、电脑截图等信息)。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资格考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汇总申请人信息,并在10月9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审核其住房情况,并在10月12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合格人员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参与评分和排序,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排序资格。
(4)分数排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才租赁公寓评分排名标准》和人才优先原则,于11月13日前完成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综合排名,并根据120%(含20%)的住房数量确定入围候选人。
(5)发行前的宣传
1.宣传。从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qdhrss.gov)和中国青岛人才网(www.zgqdrc)的网站上公布申请人的排名结果和入围候选人名单(包括候选人)。宣传时间为7天。
2.公告。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并于2017年11月24日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青岛人才网网站上公布。公告包括入围名单(含候选人)、房屋选择顺序(综合排名结果为房屋选择顺序)、房屋选择时间和地点。入围的申请人将在公告规定的日期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人才公寓租赁项目资质通知书》。
(6)开放式选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国土资源和住房管理局提供入围名单(包括备选人员)和住房选择顺序,由该局组织公共住房选择。入围的申请人将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和《人才公寓租赁项目资质通知书》到指定地点依次选房。如果所有入围的申请人在选择后仍有房子,候选人将按顺序选择房子。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字备案
选房后,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与青岛公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
第四,退出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租赁人才公寓的承租人应当由房屋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1.人事关系调离青岛或不在青岛工作和生活的;
2.在有限的区域买房子;
3.改变房客公寓的用途;
4.擅自毁坏或装修房客的公寓,拒绝将其恢复原状;
5.无正当理由闲置人才公寓6个月以上的;
6.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7.出租或转租人才公寓;
8.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
V.相关责任
1.对骗取发行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取消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享受我市人才政策。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应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人才公寓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督电话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911303
青岛人才服务中心:88916695
六.相关要求和数据下载
(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公寓配租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请于2017年9月27日17: 00前完成资格预审和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办公室(崂山区同安路891号405室),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rcgongyu@163)。
(二)申请表及相关信息下载网站
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www.qdhrss.gov)
中国青岛人才网
电话:88916692,88913379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劳动资源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8月30日
最新情况:从2017年9月6日9: 00开始,青岛滨海新源人才公寓项目开始申请配租。请关注青岛新闻网(身份证:qdbdb)并发送[人才公寓]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如租金分配公告、申请条件、住房信息和租金分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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