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宋丽苏佳社区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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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岛宋丽苏佳社区计划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被征地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字[2015]286号)中公布的李沧区征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三级区域,征地补偿标准为21.7万元/亩;
2.未利用土地位于三级区域,征地补偿标准为17.36万元/亩。
根据上述标准和《土地调查清单》确定的现行土地类型,征地补偿安置费合计为2163273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41300.96万元,青苗补偿费共计0.00万元,共计41300.96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拆迁住宅楼、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的,按照李沧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规划不包括住宅建筑、工矿企业和其他建筑设施的补偿和安置。
本方案将在本次征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同时,该方案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进行了公示。
如对本方案有异议,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将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规划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协调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预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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