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精准支付倾斜政策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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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0月31日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自十八大以来,中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覆盖全民的目标,编织了世界上最大的医疗保险安全网。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重病患者和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相对突出的问题,推动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基本医疗保险功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于2012年试点,2015年全面实施。经过五年的发展,不断巩固和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效。
覆盖10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截至2015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统筹地区已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全面启动、人员全面覆盖和“三个100%”效益全面实现,覆盖全国10亿多人。
政府投资持续增长。大病保险所需资金直接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国家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2015年,为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增加20元;2016年,为增强大病保险保障功能,增加10元。
扶贫的保障效果显著。大病保险着眼于重病患者的高成本负担,旨在避免家庭灾难性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支付50%以上的合规性医疗费用,实现无缝衔接。同时,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对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卡贫困人口给予精准支付的优惠政策,如降低扣除线、提高支付比例和封顶线等。据调查,实施前后,大病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基本医疗保险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社会保障、商业保险合作和创新管理服务。大病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的,是对医疗保险公共管理服务的探索和创新。政府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经营给予政策支持,免征营业税、保险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保障基金。目前,我国约90%的统筹地区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大病保险。充分利用社保管理系统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强化了医疗保险支持功能,弥补了制度缺陷,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为核心的基本医疗保险链。三条制度保险线的叠加发挥了综合保障作用,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对消除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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