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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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24日报道,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通知》指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包括产权转让、增资和资产转让。上述企业经济行为应在上海、深圳文化财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交易,严格控制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国有资产交易。
在以下情况下,中央文化企业的产权转让可以通过非公开协议进行:一是涉及国家文化安全主体业务关系的重组整合,符合国家文化领域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需要,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进行转让。经财政部批准,可以采用非公开协议的转让方式;第二,根据中央文化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如果同一中央文化企业与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内部重组整合而发生产权转移,中央文化企业经审议决策后可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在以下情况下,中央文化企业的增资可以通过非公开协议进行:一是财政部批准的增资事项。符合国家级文化领域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的需要,特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股企业参与增资;根据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需要,由于中央文化企业与特定投资者之间需要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投资者将参与中央文化企业或其子公司的增资。第二,中央文化企业审查并作出增资决定。根据中央文化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中央文化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的其他子公司参与增资;企业债权转为股权;原股东增资。财政部下达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资本支出属于政府通过增资对国有企业的投资,不需要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涉及中央文化企业内部资产转让或文化产业专项资产转让,确需通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非公开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应逐级上报中央文化企业审批。(刘力贞)
标题:财政部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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