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邻氯对硝基苯胺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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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57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进行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存在补贴,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行业遭受实质性损害,补贴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补贴措施。根据该裁定,从2017年10月20日起,进口原产于印度的邻氯对硝基苯胺时,进口商应按裁定确定的从价补贴率(20.4%-166.0%)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号:29214200。关税代码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申请调查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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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公布邻氯对硝基苯胺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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