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赔付追偿环节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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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妍大一■我们的记者张伟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因“欺诈发行首只退市股票”引发的证券纠纷案件。在新泰电气的欺诈发行案中,开始先付款的兴业证券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了先付款投资者支付的超过其应支付金额的损失,索赔金额为2.27亿元。据业内人士称,此案具有标杆意义,有助于完善预付款的制度安排。
作为一种便利投资者获得损害赔偿的新方式,预付款已被引入三起ipo欺诈案件:万福盛科、海联讯和新泰电气。先行赔偿可以解决现行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机制的不足,显著降低投资者权益保护成本,快速实现合法合理的赔偿。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投资者的参与接受率和金额报告率均超过94%。据统计,新泰电气首期预付款申报40天内,合格投资者11524人,有效申报金额约2.37亿元,分别占94.49%和99.18%。此外,以赔偿与和解并重的方式解决纠纷的预付并不影响不接受和解以通过民事赔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投资者。明确提前偿付责任,可以促使保荐机构尽职尽责,遏制“只推荐不担保”,特别是打击虚假发行,提高ipo质量。
与万福盛科和海联讯赔偿案相比,新泰电气欺诈性发放预付款存在扣除市场风险和退市等可能影响支付报告率的因素。但是,第一阶段的支付申报数据与前两个案例基本一致,索赔的数量和金额均好于预期,表明合格投资者认可预付款方案。与通过诉讼解决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相比,ipo欺诈的提前支付几率明显更高,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当2015年11月i po重启时,中国证监会安排主办机构承诺先付款。新泰电气于2014年1月发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Industrial Securities)并未承诺先支付,但现在已主动设立先支付专项基金,以解决投资者的损失赔偿问题。由于绝大多数合格投资者选择和解,预付款的回收环节备受关注。预付款制度的核心是,有过错责任的保荐机构应当首先赔偿投资者的损失,然后保荐机构应当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显然,在ipo欺诈案件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以及相关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行人及其主要高管是欺诈发行的始作俑者,更难逃避民事赔偿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提前支付不是让有过错责任的发起人支付所有的钱;否则,这将对提案国不公平。一些保荐人也是上市公司,如果他们提前支付,他们将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这将导致公司的巨额利润损失,这对中小股东是不公平的。
发行人董、、保荐机构、审计师、验资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目前的首次公开发行制度引入了预付款,但这是一种没有司法干预的结算方式,上述各方的法律责任尚未明确。兴业证券称,新泰电气的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的侵权行为,其与被告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专项预付款基金支付的金额已经大大超过了应支付的赔偿份额,因此应当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发行人、控股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其他相关直接监管人在ipo欺诈案件中的责任应与其过错相联系。这些都在庭审中得到了明确,这对打击ipo欺诈具有警示意义,并使相关责任人明白法律责任不是儿戏。保荐人能够挽回多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将有助于其进一步认识到履行职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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