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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公布了最新的工资指导方针,平均工资增长了9%

来源:青岛新闻网作者:秦道更新时间:2020-07-08 05:38: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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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下发。2018年的工资指导方针以2017年企业平均工资为基础,平均工资增长9%,上线时平均工资增长13%,下线时平均工资增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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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了多少?看看企业

企业工资指导体系是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员工合理工资增长的重要制度,也是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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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假设有三个小合伙人,他们都挣4000元,但是在不同的企业工作。让我们计算一下他们能增加多少钱

1

原月薪:4000元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应以基准线(工资增长9%)为导向

月薪可以增加:4000×9% = 360元

2

原月薪:4000元

企业:经济效益快速增长,支付工资能力强

应实施指导方针:在基线和上限区间内(9%≤加薪≤13%)

月薪最多可增加:4000×13% = 520元

3

原月薪:4000元

公司:生产经营困难,以前年度发生亏损,本年度可能发生亏损

该指导原则应予以实施:可以低于线下线(加薪4%),也可以暂时不加薪(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月薪最多可增加:4000×4% = 160元

(以上只是企业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依据,并不是强制性的。)

企业:30天内制定计划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在政府部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意见后30天内,各企业应制定工资指导意见(集体工资协议)实施方案,编制本年度工资预算,并及时将2018年工资指导意见(集体工资协议)实施方案和2017年工资指导意见执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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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企业:最高罚款10000元

逾期不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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