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公布了最新的工资指导方针,平均工资增长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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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下发。2018年的工资指导方针以2017年企业平均工资为基础,平均工资增长9%,上线时平均工资增长13%,下线时平均工资增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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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指导体系是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员工合理工资增长的重要制度,也是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重要依据。
例如
假设有三个小合伙人,他们都挣4000元,但是在不同的企业工作。让我们计算一下他们能增加多少钱
1
原月薪:4000元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应以基准线(工资增长9%)为导向
月薪可以增加:4000×9% = 360元
2
原月薪:4000元
企业:经济效益快速增长,支付工资能力强
应实施指导方针:在基线和上限区间内(9%≤加薪≤13%)
月薪最多可增加:4000×13% = 520元
3
原月薪:4000元
公司:生产经营困难,以前年度发生亏损,本年度可能发生亏损
该指导原则应予以实施:可以低于线下线(加薪4%),也可以暂时不加薪(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月薪最多可增加:4000×4% = 160元
(以上只是企业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依据,并不是强制性的。)
企业:30天内制定计划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在政府部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意见后30天内,各企业应制定工资指导意见(集体工资协议)实施方案,编制本年度工资预算,并及时将2018年工资指导意见(集体工资协议)实施方案和2017年工资指导意见执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未履行企业:最高罚款10000元
逾期不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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