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宾:再谈强化FSB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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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认为:本文是对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监管改革举措实施情况的观察和思考。摘自《强化国际金融法的探索》(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这份出版物有很大的变化。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首次充分展示了金融全球化的负面后果。自危机爆发以来,二十国集团承担了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责任,并授权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监督各国实施国际金融监管改革。Fsb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了两个主要问题:首先,各国大幅减少了对g20监管改革倡议的实施。例如,特朗普政府推动了华尔街的“放松管制”;第二,各国的实施进度和深度不一致,监管套利问题突出。
为避免下一次危机再次发生,我们应继续呼吁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实施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所有这些行动都应该以金融稳定委员会为中心。正如fsb主席Carney所说,“一个具有强大适应性的全球体系将有助于赢得各方的信任,并促进强劲、可持续和平衡的增长。”
危机期间,美国曾希望将金融稳定委员会建设成为全球经济治理的第四大支柱(其他三大支柱是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贸组织),但随着危机的过去,这一倡议被遗忘了。好吧,斯卡,忘了痛苦是不可接受的。在过去十年中,金融风险开始再次积累,但国际监管改革举措的实施并不到位。形势要求我们重新审视金融稳定委员会机制的构建。这项工作应从两个方面推进:加强金融稳定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强金融稳定委员会执行力建设。
第一,加强金融稳定委员会的机构能力
金融危机告诉我们,有必要建立一个强大的国际金融监管机构。这些机构负责找出世界上不一致的政策和措施,并提出减少监管套利的建议,从而有助于落实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要求。Fsb自2009年诞生以来,一直肩负着这一重要任务。然而,该组织的工作人员很少,这与其沉重的责任严重不相称。因此,基于2012年金融稳定委员会向20国集团提交的关于加强制度建设的报告,作者呼吁加快建设更强大的金融稳定委员会。作者的建议包括三点:扩大秘书处;完善决策机制;和多样化的资金来源。
首先,20国集团应该支持扩大金融稳定委员会秘书处。目前,秘书处的人员配置严重不足,难以履行其职责。为了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秘书处需要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金融部门评估计划那样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因此需要增加其工作人员。
然而,金融稳定委员会应与其他国际监管机构合作,特别是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金融部门评估计划合作。这不仅有助于节省资源,还能避免国际标准制定机构之间职能重叠。毕竟,金融稳定委员会以协调为主要职能,而不是以制定标准为主要职能。因此,fsb不需要一个过大的秘书组织。
二是完善决策机制。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决策机制是共识。这种决策机制有利于决策的实施,但也有一些不可避免的弊端。第一,它可能不适当地影响少数人的意见,不适当地推迟推出具有很强时效性的金融改革方案;第二,随着成员数量的增加,很难寻求所有成员的共识。
共识反映了决策的民主化,应当坚持。同时,为了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金融稳定委员会应规定投票规则。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采用简单多数表决原则,除非对理事会的组成、资金来源、新成员的加入、制裁等重大事项采用绝对多数表决原则。另一种方式是借鉴世贸组织的关键少数决策机制,即首先在几个关键成员之间达成共识,然后寻求所有成员的支持。
第三,金融稳定委员会应该扩大其资金来源。国际组织获得资金的方式包括:第一,成员捐赠,有些以股本形式,更多以会费形式;二是私人援助,包括贷款机制或贷款利息(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三,它得到特定储备基金的支持,这些基金可能来自内部或外部来源。例如,国际清算银行的储备基金是其净利润的年度比例。金融稳定委员会目前由国际清算银行出资,并由其成员自愿出资。
收取会员费应该是fsb资金的主要来源。会员费可以作为储备基金,模仿国际清算银行的投资并获得收益,从而进一步增强金融稳定委员会基金的独立性。收取会费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何时开始收取会费以及如何在会员之间分配会费。考虑到fsb组织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进展,笔者建议不迟于2022年开始收取会费。分摊会费应与成员的经济规模、金融市场活动和金融稳定成正比。为此,20国集团需要任命一个工作组,为金融稳定委员会设计一个可持续的融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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