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黑名单!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将迎28项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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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对保险业违法违规和信托责任主体采取联合惩戒行动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记者了解到,该备忘录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备忘录涵盖五个方面:联合纪律对象、纪律措施、纪律方法、信息共享和保险领域的信息管理。核心是6类28项联合惩戒措施:一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二是限制联合纪律处分对象的资格;三是加强对联合惩戒对象的监督;四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的一些消费行为;五是限制联合惩戒对象享受优惠政策;第六,限制对联合学科对象的评价和认可。
该备忘录有三个特点。首先,有许多参与部门,共有31个部门参与备忘录的签署和实施;二是处罚范围广,包括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与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第三,纪律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根据保险领域违法和不可信行为的特点,备忘录选择了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指出,对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进行联合处罚,是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现实需要。梁涛强调,要推进对非法和不可信赖保险责任主体的联合处罚,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地生根。梁涛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发挥社会力量,把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推向新的高度。
标题:保险业黑名单!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将迎28项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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