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草案二审 拟规定国歌不得用于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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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官兵升起了国旗,市民们聚精会神地唱着国歌。中新社陈超8月28日电(记者张蔚然、梁晓辉)28日,国歌法草案被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根据第二稿,国歌不得用于商标或变相的商业广告。
同日,NPC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张海洋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解释说,草案规定了不得演奏或使用国歌的场合和情况。常委会部分委员和部门提出,国歌不应用于“商业广告”,但可以用于公益广告。有些建议不准唱,使用集中规定。经研究,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的有关规定修改为:“不得将国歌用于商标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葬礼等不适当的场合,不得在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
为了鼓励和鼓励公民和组织唱国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后,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当场合唱国歌,表达爱国感情。”
至于歌唱的礼仪,草案规定:“在唱国歌时,在场的人要起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任何不敬国歌的行为。”
对于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歪曲、贬损国歌或者在公共场所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行为,草案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规定了国歌的教育。张海阳说,部分常委和部门提出,学校不仅要教唱国歌,还要把唱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让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经过研究,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的有关规定修改为:“国歌被列入中小学教科书。”“中小学应当把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习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唱国歌的礼仪。”
(负责编辑:郑松hn002)
标题:国歌法草案二审 拟规定国歌不得用于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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