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再升级 引入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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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7日电(严於信)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流动性办法》),以适应国际监管规则的变化,弥补中小银行监管指标的不足。
为促进我国银行业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定运行,银监会于2014年2月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9月,根据《商业银行法》的修订进展,银监会相应修订了《流动性办法(试行)》,将存贷比从监管指标调整为监控指标。
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银行业务出现了新的特点。现行《流动性指标(试行)》仅包括流动性比率和流动性覆盖率两个监管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仅适用于资产在2000亿元以上的银行,而资产在2000亿元以下的中小银行缺乏有效的监管指标。此外,作为巴塞尔协议三监管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巴塞尔委员会于2014年推出了新的净稳定资本比率国际标准(nsfr)。因此,有必要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和国际监管改革的成果,对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引入了三个新的量化指标。其中,净稳定资金比例衡量长期稳定资金支持银行业务发展的程度,适用于资产在2000亿元(含)以上的商业银行。优质流动资产充足率是流动性覆盖率的简化,衡量银行持有的优质流动资产能否在压力下弥补短期流动性缺口,适用于资产在2000亿元以下的商业银行。流动性匹配率衡量银行主要资产和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适用于所有商业银行。这些指标与现有的流动性比率和流动性覆盖率一起,将成为商业银行具有约束力的审慎监管指标。
二是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控体系。合理优化了部分监测指标的计算方法,并强调了其在风险管理和监管中的应用。
三是完善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融资管理等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
据了解,在引入三个新的量化指标后,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五个主要指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本率、流动性比率、流动性匹配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流动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定性要求,根据商业银行的特点设定了差异化的定量监管标准,提出了统一的多维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工具,构建了相对完整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流动性办法》于2018年3月1日生效,为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的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设定了合理的过渡期,使银行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标题: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再升级 引入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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