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将纳入地方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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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机制,有序高效处置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任期内举借债务构成风险事件的,在应急措施终止前,政府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推广。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经或可能无法按期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法履行法定或有债务赔偿责任,容易引发金融风险,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的事件。目前,我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处置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于实施金融重组的市县政府,视债务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时间,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是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债引发的风险事件,在应急措施终止前,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得到缓解和控制,地方政府实现了财政重组目标,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离任政府领导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该计划要求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于政府债务风险,财政部门根据综合负债率、一般负债率、特殊负债率等相关指标,定期对债务风险状况进行衡量和评估,并对债务高风险区域实施风险预警。全省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问题,不得隐瞒、拖延、遗漏或者作出虚假报告。
根据该计划,应根据债务风险水平及时实施分级响应和应急响应。明确了对不同债务类型实施分类处置的措施。例如,对于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债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现有政府债务进行分类。(可爱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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