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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楼市调控新政:严禁价外加价和收取未标明费用

来源:青岛新闻网作者:秦道更新时间:2020-09-09 16:21: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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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8月4日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等。,走出楼市调控新政,严禁涨价和捆绑销售。主要内容包括:

福州出台楼市调控新政:严禁价外加价和收取未标明费用

一是严禁捆绑捆绑销售和设定商品房销售条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和预售的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房,不得通过委托装修、捆绑地下停车位、储藏室等方式捆绑、捆绑商品房。,并采取有限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迫使买家接受商品房的价格和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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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禁加价和收取无标记费用。各房地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向社会销售商品房。如已将该毛坯房的价格备案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应严格按照备案毛坯房的价格进行销售。精装修商品房的销售应当按照精装修商品房的价格备案,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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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都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按照一套一个目标,在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标明价格,不得超价加价,不得收取不明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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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禁囤积居奇和成批出售房产。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经营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业和竣工期限要求,加快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对于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所有预售房屋必须在预售许可证时间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出售,预售房屋的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信息应当在销售部门的显著位置公示。它们不应该成批出售,也不应该囤积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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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违反市场销售规定的,由房管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备案,直至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全市所有商品房项目暂停预售许可审批和网上签约一个月以上。违反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和加价规定的,物价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经查实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该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的商品房价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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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舆论监督和报告制度。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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