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加强防疫期间入境人员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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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防疫期间入境人员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COVID-19境外肺炎的输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COVID-19防控肺炎期间入境人员申报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境人员(指出国家:归国中国公民、入境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无论是从境外直接入境还是从中国其他城市过境,都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疫和控制的决定和命令,自觉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返回绿地后,入境人员应在到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企业(单位)报告,并登录“青岛入境人员信息系统”如实申报和登记相关信息。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未满14天入境且未向所在社区(村)或企业(单位)申报的人员,应尽快申报,登录“青岛入境人员信息系统”,如实申报并登记相关信息。
四.对于计划返青的移民,其亲友或亲友提前72小时通知我登录“青岛移民信息系统”,并如实申报和登记相关信息。
五、宾馆(酒店)、社区(村)、企业(单位)等单位和出租房屋的房主、居民等,有义务指导入境人员登录“青岛入境人员信息系统”申报和登记相关信息。
六.“青岛入境人员信息系统”可通过扫描代码或登录“青岛政务网”公共号码的“防疫控制”栏,点击“入境登记”进入。
七、入境人员故意隐瞒虚假病情、居留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防疫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绿化和绿化人员举报违反入境防疫控制措施的行为。举报电话:1234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COVID-19肺炎防疫控制管理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标题:青岛市关于加强防疫期间入境人员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地址:http://www.qdpdly.cn/qdxw/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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