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解决了“黑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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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山东省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做好未登记人员账户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新型城镇化建设、1%人口抽样调查、社会保障救助、户籍和整改等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梳理未登记人员的数量和情况,并逐一登记。根据要求,山东将重点解决四类人员的户籍问题。
根据《意见》,由于一些个人因素、历史原因和政策障碍,一些地方的公民仍然没有户口。根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1%人口抽样调查、社会保障救助、户籍和整改等工作。,全面整理本地区、本部门掌握的非户籍人员的基数和情况,深入分析原因,逐一登记。要全面梳理不符合《意见》规定的政策措施,坚决禁止设立不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前置条件或附加条件,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的基本权利。
着力解决四类人员的户籍问题:
综合登记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不能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实施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遗传关系的,可以直接在收养人家庭所在地进行户籍登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通过亲子鉴定排除亲缘关系的,收养人居住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动员被收养人送至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或者社会救助机构登记。
对滞留在车站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全面户籍登记。流浪乞讨人员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滞留3个月以上,无法查询、核实身份且无生活来源的,由社会救助机构申请安置,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登记户口。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或者经诱拐、解救后找不到父母的儿童的综合登记。找不到父母的儿童或者被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申请安置,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进行户口登记。
对因婚姻等原因流入我省的未登记人员的账户进行全面登记。因结婚等原因流入我省的未登记人员。,应根据他们的口音、生活习惯、亲属关系等方式查明他们的原籍,并核实他们是否登记了自己的账户。如无法查明来源,经县级公安机关根据调查情况审核后,公安派出所可以进行户口登记。
根据要求,对于这四类人员,公安机关应及时采集血样,进行核对,并录入国家DNA信息库进行验证和比对。发现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的,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标题:山东全面解决了“黑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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