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岛区将在本月底前获得整治非法机动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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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山东网报道,7月1日至12月31日,青岛市专门查处了非法客运机动车(包括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以及非法改装组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其中,黄岛公安局交警部门从7月1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对三轮车和四轮“滑板车”进行全面整治,黄岛区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居住在黄岛区的车主在7月31日之前自愿上交的车辆将得到适当的补偿。据了解,非法三轮车和四轮“滑板车”已经造成了交通违规和交通事故频发,黄岛区是目前第一个出台赔偿政策的区。
一些路段禁止三轮和四轮交通
哪些汽车正在整改?
黄岛区本次整治范围内的三轮车和四轮“滑板车”,是指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中,由电力、燃油和混合动力驱动,无证在公共道路上非法行驶的三轮车和四轮车辆,包括老年“滑板车”和城市观光巴士等。
禁绝整改时间:2016年7月1日起。
黄岛区禁止路段:
从黄岛街(沿法石路)的法家园社区到青兰高速公路,从关家楼高速公路出口(沿曙光高速公路)到大庄收费站,从大庄收费站(沿双凤山路和海西路)到滨海大道,从滨海大道到党校,从党校(沿山川路)到高宇社区,从高宇社区沿三沙路到三沙路的南端,上述区域外的道路及其东国道、省道和镇(街)主干道;开城路(从海西路到诸城)。
月底前主动交车是有补偿的
对于2016年7月31日前居住在黄岛区的车主自愿交车的车辆,将给予适当补偿。赔偿范围是业主住在黄岛区,拥有三轮车和四轮滑板车。纳入补偿范围的车辆是指2016年7月31日之前符合补偿条件的车主自愿上交的车辆。
补偿标准
1.电动三轮车:
有购车发票的,按不足两年、二至四年、四年以上的时间划分,给予1500元、1200元、800元的补偿;
无发票但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电动三轮车赔偿500元。
2.四轮“踏板车”:
有购车发票的,按不足两年、二至四年、四年以上的时间划分,给予3000元、2400元、1600元的补偿;
没有发票但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四轮滑板车将获得1000元的赔偿。
下肢残疾残疾人车辆的补偿办法按照青岛市相关补偿标准执行。
补偿处理材料
车主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社区或乡村居住证、购买发票或其他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的相关材料,
补偿过程
根据赔偿程序,2016年7月31日前,黄岛区车管所将持上述材料申请赔偿,并到其居住的镇(街道)核实登记,确认赔偿金额。
注意:从下个月开始,路上的非法车辆将受到严厉处罚
从8月1日起,继续在道路上非法行驶的车辆将被强制处理。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先覆盖重点、边管边巩固”的原则,实行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无证驾驶、无证驾驶、违章停车、驶入禁行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拼装、改装或者报废的三轮车、四轮滑板车的,依法处以罚款,没收车辆,强制报废。
标题:青岛黄岛区将在本月底前获得整治非法机动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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