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青岛这些店上“黑榜”!涉及农产品、大桶水、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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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观察!
这些商店在黑名单上。
快来闪电!
近日,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局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严格及时查处违法案件。
10月1日至10月31日,
西海岸共解决了16起食品案件。
无毒品案件,罚款共计10.6万元。
现在已经结案的案子就要向社会曝光↓ⅵ
1。尚辉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食用农产品(油桃)案:
尚辉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食用农产品(油桃)的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由于当事人已履行法律规定的进货检验义务,能充分说明不知道所购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证明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2。任德森对农药残留超标食品(葡萄)的管理:
当事人任德森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食品,其行为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标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其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处罚。由于当事人已履行法律规定的进货检验义务,能充分说明不知道所购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证明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3。青岛欧凯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一个食品箱,其经营标签上有假副本:
青岛欧凯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销售的“海洋多肽复合肽粉”产品标签上的“技术支持: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开发”复印件为虚假复印件,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双方当事人作出:1。没收了6箱附有假拷贝的“海洋多肽复合肽粉”;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3.行政处罚,罚款19800元。
4。青岛大竹山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大桶水)食品安全法》案例:
青岛大竹山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桶水(食品名称:大竹山健康泉天然饮用水;生产日期:-05-18;)抽样后标签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标签(未标注成分表和产品标准代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水的增值税)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3。《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一)、(二)、(七)条对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7元(肆拾柒元整)。2.行政处罚4000元(人民币肆仟元整)。
5。黄岛区美联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黄岛区美联酒店采购的韭菜农药残留超标,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进行处罚,但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检验等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不知道所购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证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依法免于行政处罚。
6。青岛袁牧虞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餐具清洗消毒:
一方青岛袁牧虞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餐具,拒不改正。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不按规定清洗消毒餐具、饮具,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九千九百元罚款。
7。北京恒泰丰餐饮有限公司青岛嘉年华店涉嫌使用不合格餐具清洗消毒:
北京恒泰丰餐饮有限公司青岛嘉年华店采用不合格餐具,拒不改正。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不按规定清洗消毒餐具、饮具,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九千九百元罚款。
8。王刚销售含国家禁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案:
甲方王刚销售国家禁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构成销售国家禁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款,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1万元。
9。黄岛区李记泰和牛肉盘(业主:李红水)未取得小餐饮注册证,从事食品经营,责令限期改正:
黄岛区李记泰和牛肉面未取得小餐饮注册证的,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而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小食品作坊小餐饮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作出如下约定:1 .没收违法所得111.5元;2.行政处罚,罚款7300元(人民币柒仟叁佰元整)。
10。黄岛区黄明通黄岐鸡饭酒店(业主:兴)未取得小餐饮注册证从事餐饮经营,责令限期改正:
黄岛区兴明通黄岐鸡饭酒店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的行为逾期不改正的,构成责令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小食品作坊小餐饮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元;2.行政处罚,罚款7300元(人民币柒仟叁佰元整)。
11。黄岛区鸿云达超市销售的茶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黄岛区红云达超市销售的茶叶标签执行标准有误,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法律规定的进货检验义务,能够充分说明不知道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证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没收当事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8袋食品,并免除其他处罚。
12。黄岛区汇果居水果店农药残留超标食用农产品案:
经抽样检验,“氧乐果不符合gb2763-2019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在购买该批辣椒时未查验资质文件,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在购买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值的食用农产品时不查验相关说明材料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项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 .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5.4元的行政处罚。
13。黄岛区梁佩英水产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黄岛区梁佩英水产商店经营的干海参,经抽样检验,“蛋白质、复水后干重率、水溶性总糖不符合gb 31602-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采购不合格批次的干海参时,未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资质文件,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资质说明以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七)项、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 .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非法经营的干海参0.3公斤的行政处罚。
14。黄岛区秀秀源店经营国家禁用兽药食用农产品案:
黄岛区秀秀源店经营的鸡蛋经抽检“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gb31650-2019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购买上述不合格鸡蛋时,当事人完全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检验义务,不知道所购买的鸡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够如实证明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将案件线索移交给不合格鸡蛋生产者所在地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5。眼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标注或储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情况:
该党的轻货商店出售过期饮料的分女仆,水果,牛奶和菠萝风味,饮料超过保质期没有标记或分开储存。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未按照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识或者储存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双方当事人:1 .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0.5元;3.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16。黄岛区举人美食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牙签肉爆炸案:
甲方黄岛区举人美食店加工销售的油炸牙签肉被检测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采纳标准》的要求,甲方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炸牙签肉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小食品作坊小餐饮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1 .没收违法所得11.2元;2.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另外,最近
山东省市场监督局委托深圳市白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全省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随机抽取28家单位生产销售的40批产品。
其中,生产行业随机抽取16个批次,
3批不合格;
流通行业随机抽取24批。
6批失败。
赶紧自省吧!
【/s2/】你的宝宝穿了这些产品吗?
抽查产品主要包括婴幼儿使用的内衣和外衣:内衣主要包括卡其布、贴身内衣、睡衣、睡衣等。;郊区主要包括衬衫、t恤、连衣裙、围兜、夹克、外套、运动服、休闲服等。
检测标准主要依据gb 18401、gb 31701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gb/t 31900、gb/t 33271、fz/t 73025、fz/t 73045等各种产品的明示标准。检测项目主要包括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色牢度、纤维含量、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配件抗拉强度、绳索要求、配件锐度等。
根据抽样检查,
婴幼儿服装产品不合格项目
首先,绳索要求,附着张力,
纤维含量、耐湿摩擦色牢度、ph值。
详情如下
ⅹⅹⅵ
选择童装的时候要注意这些事情
由于婴幼儿的皮肤细腻敏感,在选择衣服时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感受,所以家长要特别注意婴幼儿衣服的安全、健康和舒适。在购买相关产品时,父母应尽可能选择在正规经营场所购买口碑好的企业品牌。购买时,他们应该索要发票并保留购物凭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作为消费维权的重要凭证。
我想提醒你,在为婴幼儿选择服装时,你应该遵守。
第一个复选标记:
Logo可以有多种形式,但文案要全面。婴幼儿服装标签应涵盖的要素包括: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型号或规格、纤维成分和含量、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采用和储存观察等。同时,婴儿纺织品应在收养证明上标明“婴儿用品”字样。缝制在婴儿衣服上的可紧贴皮肤穿着的耐用标签应放置在不直接接触皮肤的位置。
其次看质感:
观察婴幼儿服装面料和辅料的质量,婴幼儿服装最好购买全部或大部分天然纤维(如棉)的产品。服装上不应有明显的编织缺陷和污渍,尽可能选择浅色和小样的服装。
三重安全:
婴幼儿不太会保护自己的安全,因为这种婴幼儿服装的安全性能是最重要的。7岁以下婴幼儿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索,其他皮带和绳索不应过长,以免造成勒杀、缠绕等事故。婴儿服装中使用的配饰应能抵抗一定的拉力,以避免意外摄入的风险。婴幼儿服装中使用的配饰不应有可触摸的尖点和棱角,以免划伤婴幼儿。儿童服装在使用前应该经过洗涤和晾晒,可以为儿童的健康提供更多的防御。
四种气味:[/s2/]
纺织品的印染和整理应使用多种整理剂。如果加工工艺不当,残留的化学成分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给婴幼儿买衣服时,检查是否有刺鼻气味或其他异味。如果有刺鼻的异味,不要购买。
食物,婴儿衣服...
这些事情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安全不是小事
期待提醒身边的人
(记者傅源青岛日报综合自观海信息客户端)
标题:[本地]青岛这些店上“黑榜”!涉及农产品、大桶水、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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