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区烟花爆竹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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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崂山区委宣传部官员微山的消息,从2020年1月1日起,除未进行全村改造的村庄,以及沙子口、北寨、王各庄等建成区外,禁止在金家岭全境、中韩全境燃放烟花爆竹。
从崂山政务网截取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a)办公空间;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和老年人休息场所;
(五)建筑物的屋顶、阳台、楼梯、走廊和窗户;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域;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存重要易燃材料的仓库和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场所。
标题:青岛崂山区烟花爆竹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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