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为所有疑似和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提供免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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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扩大医疗保障范围。在按要求保证确诊患者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在疫情期间,对根据卫生部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实行免费隔离治疗,其中门诊和急诊医疗费用的90%由医疗保险报销,10%由财政补贴报销;住院费用按规定由医疗保险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对于未参保的疑似和确诊患者,应退还补充报告并取消医疗保险待遇的等待期限制。
二、取消报销目录限制。对于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使用可单独收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一次性医用耗材,满足卫生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诊疗方案》的要求,暂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统一执行甲类报销政策,取消自付费用和支付范围的限制。
第三,尽一切努力保证资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1)垫付一定的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追加、全额保障患者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对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实行免费医疗,个人不支付住院押金,也不结算医疗费用。疫情爆发后,上述所有患者(包括异地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清算。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核算,并实行单独统计报表,相关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总额预算管理。
第四,简化处理服务流程。在疫情期间,为降低人员流动造成交叉感染的风险,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应积极采取“不开会”的方式,尽量减少现场处理。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月结单应在线提交、对账和支付;为了减少多次往返医院的患者数量,对于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应根据病情要求将剂量放宽至3个月;异地就医的备案程序应通过系统上传或电话备案。门诊就诊人数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应采取措施,优化医疗结算流程,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于防疫和控制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当省级平台无法保证供应时,允许定点医院先进行线下紧急采购,不受线下采购金额比例的限制。医疗保险部门应密切关注相关药品的价格和供应变化。如果供应和价格异常,应及时通知并移交给相关部门。
六、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区市医疗保险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垫付资金、就诊人数、保险信息、医疗费用等情况。(详见附件2)。各区市医保部门应确定一名联系人,并于每天上午10: 00前将上述情况报送青岛市医保局。
各区、市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险局、财政局和医保委报告。
标题:青岛为所有疑似和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提供免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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