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防疫指挥部向全市公布了12项重要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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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携手抗击疫情”十二项防控措施的通知
目前,我市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关键阶段,防控疫情是每个人的责任。为了做好防控工作,彻底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在与疾病赛跑的同时,赢得与疫情的战斗,青岛市防疫指挥部向全市宣布以下十二项防控措施。我们在此宣布如下:
首先,所有公民都应该立即采取行动,充分参与。外出时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杂物;不相信谣言,不散布谣言,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疫法规。
第二,不要访问,不要聚集,尽量不要出去。提倡每个家庭应该有一个家庭成员出去购买生活资料。
三、严格管理全市各村、社区、单位,做到人员进出测温,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快递不要接触,管理人员要登记备案。
四、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首次向社区、村报告。对发生确诊病例的,酌情对居住单位、村庄和居住建筑实施封闭硬隔离。任何社区或村庄不得任意关闭或封锁交通,禁止人员进出。
5.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居住在湖北等重点地区的历史和与重点地区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有接触史)的人员,从复壮之日起必须在家中隔离14天,原则上不得外出;任何与疑似或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都应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故意隐瞒事实或拒绝配合有关部门调查、隔离的,将采取限制性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通风消毒,入场人员应进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快递、送货和外卖应无接触配送。
七、“红色”封闭,“白色”简单,并须事先报社区和村备案。召集集体聚餐和参加集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严肃处理。
八、公众应自觉在所有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日常防护可佩戴普通医用口罩,N95口罩应首先由一线医务人员使用。不要随意扔掉用过的废弃口罩。将它们撕成碎片后,用塑料袋和保鲜袋密封,按照分类要求放入垃圾桶。
九、实行租赁房屋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出租人应及时、如实向社区和村里报告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如果发生租赁房屋未能及时报告的情况,出租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各企业要严格做好员工健康调查工作,做好人员、材料和植物的防护消毒工作,加强环境卫生和餐饮卫生管理,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准备工作。
十一、所有学生和家长都应学习防疫知识,并开展家庭健康教育。在收到开学通知之前,家长应该监督他们的孩子不要参加所有的聚会活动。如果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及时通知学校。
十二、全市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CPPCC委员应以身作则,带动家属和亲属,积极参与防疫和控制工作,并带动邻居自觉遵守防疫和控制的有关规定。
青岛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疫控制总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标题:青岛市防疫指挥部向全市公布了12项重要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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