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区企业恢复透明纸生产
每个居民区的企业:
根据市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指挥部《清防治办第122号紧急通知》和《防疫医疗组第11号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促进企业恢复工作稳定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在回去工作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各企业制定恢复防疫工作计划,加强与街道办事处的对接联系,及时掌握防疫要求,积极融入防疫工作大局。组织力量对企业内可能发生疫情的地区、部位和人员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找出薄弱环节、问题、漏洞和关键点,不安全返回工作岗位。认真落实企业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并做好人员调查。严格报告复工情况。企业恢复工作前,应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通过扫描企业所在街道的二维码(见附件),填写《企业复工记录表》,并将复工情况及时记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未提前备案或备案不合格的企业不得自行复工。
二、做好复工后的日常防控管理工作。企业应建立返乡工人健康管理台账,严格执行返乡工人隔离的相关规定。企业根据防控需要,配备口罩、温度计等防护用品和消毒剂、酒精等消毒用品,并做好日常调查工作。做好办公场所的消毒、通风等环境卫生工作,工作时所有员工佩戴口罩。引导员工在错误的时间上班,在不同的时间吃饭,以减少员工聚集。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向大楼和街道社区报告重要情况。
第三,加强防疫物资的安全。企业应根据防疫需要,尽最大努力为员工配备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并购买必要的应急设备。市南区成立了防疫物资供销信息小组,主要邀请有供货渠道的内外贸企业、尚超及市南区其他采购需求大的企业和街道加入。所有进入该组的人员必须提供他们的单位和真实姓名,并通过扫描代码组管理员,管理员将邀请他们进入防疫资料信息组。进入集团后,可以关注集团内发布的物资信息,根据需要自行对接购买防疫物资。
第四,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2020]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清政办[2020]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防疫工作要求,市南区成立了防疫指挥部企业复工服务组,为区内企业提供就业、纳税服务和资金支持等相关政策解释和保障服务。
(1)企业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及企业用工信息如有问题,请联系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帮助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咨询电话:
68896012,18561561507;
扣缴社会保险咨询电话:
68896023;
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咨询电话:
85912362 .
(二)企业在延期纳税、减免中小企业税费、优化退税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请联系市南税务局,电话:
82612366,13616427922;
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电话:83887731,
83870859,18663953577 .
(三)中小企业贷款、企业流动性困难、金融服务优惠等财务问题。
请联系市南区地方金融监督局。
电话:88729586,
88729581,15063933977;
市南区财政局,电话:
88729926,13306396120 .
(4)如果企业在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增级方面存在问题,以及民营企业的中小企业账户存在违约,请联系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南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电话:85753953,
15020091011 .
(5)如企业在对外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方面存在问题,请联系市南区商务局。
电话:88729739,
18853260187 .
此外,如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系市南区防疫指挥部企业复工服务组。
电话:85753953,
17663922272 .
青岛市市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恢复工作、恢复生产和恢复学校服务小组
2020年2月7日
心灵鸡汤:
标题:青岛市南区企业恢复透明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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