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2020年新建和恢复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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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清建管字[2020]第2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0年新建和恢复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鲁建办字[2020]6号)和《关于组织企业快速复工的紧急通知》,为进一步加快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
工程复工前,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风险与隐患双防”的要求,重点关注风险点和控制措施,突出复工前的基坑施工、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临时设施、消防安全检查等关键环节,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现场围护检查和维护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防疫要求
项目复工前,应严格做好待返绿化人员的调查和管理,制定防疫计划,落实隔离区、配套设施和管理措施,准备好防疫材料,做好卫生消毒工作,落实项目复工后的管理计划和措施。
1.从进入绿化之日起,省外返绿人员必须按照防疫要求隔离观察,省内符合防疫要求的返绿人员不能隔离观察。
2.严格的食堂管理。如果项目施工现场有食堂,将实行分餐和散餐;如果施工现场没有食堂,可以选择向取得卫生许可证并符合防疫要求的餐饮单位订餐。
3.根据每个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在施工现场内指定一个独立的区域作为隔离观察区。第一批从省外返回绿色工程的人可以在这个地区隔离和观察;省外的第二批及以后几批返青人员应尽量安排在施工现场外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内,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疫情。
4.施工现场防疫材料准备和建筑材料进场有困难的,可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协调解决。
5.省外施工人员如需发放施工作业证,建设单位可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发放。
6.实施防疫控制措施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可计入工程成本。
工作要求
各建设项目应将编制的防疫计划和恢复安全生产计划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通知待复壮人员;返青后,要严格执行防疫计划,做好防疫工作;复工后,确保防疫到位,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指导,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督促各项目严格落实企业防疫和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并详细落实防疫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要全力支持和组织建设项目开工和复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1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2月11日发布
标题:青岛市关于2020年新建和恢复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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