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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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经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就近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立即开展相关产品流通的风险调查
1 .严格进口海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海关应严格管理进口海产品的准入,确保进口海产品来自海关总署已准入的国家和企业,并附有出口国出具的官方健康证明。要严格执行海关总署进口海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严格指定监管场所的检查制度。所有进口海产品的检验应在海关指定的监管场所进行。
2.做好统筹安排和检查工作。当地商业和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对进口海产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以及相关运输、仓储和销售人员进行登记,并在经营进口海产品的市场、商场、超市等交易场所对海产品、外部环境及相关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3.切断疫情输入和传播渠道。各地要加强对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的风险监测,定期对销售的货物和场所进行抽样检测,及时采取核酸检测阳性货物和环境消毒等应急措施,对可能接触到检测阳性货物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及时隔离检测阳性人员,并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跟踪管理,防止疫情由物传和人传。
4.加强重点地区的防疫和控制。各地要加强海鲜市场、农贸市场等拥挤公共场所的人员准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登记、测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风险调查和环境卫生,严格执行手术台、下水道、运输车辆等关键部位的消毒措施。加强物流从业人员疫情培训,严格执行实名登记、检查和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加大消毒灭菌频率,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二、自5月30日起对疫情重点地区开展分类卫生管理。
5.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和去过相关地方的人都要接受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的家庭健康管理。进行三次核酸测试(第一天一次,第三到五天一次,第十三天一次)和一次血清抗体测试(第十三天一次)。经营期限从到达目的地山东省开始计算。
6.加强高风险地区人员出入境管理。对5月30日以来居住在高危街道(乡镇)的人员进行了登记,并实施了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进行了三次核酸检测(第一天一次,第三至五天一次,第十三天一次)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第十三天一次),管理期从到达目的地山东省开始计算。
7.管理进入和返回山东中等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和居住在中等风险街道(乡镇)的回山东人员,均已通过触摸和排式登记。他们将在家里被隔离14天。将进行两次核酸测试(在到达的第1天和第13天)和一次血清抗体测试(在到达的第13天)。管理期将从到达山东省的目的地开始。
8.做好中等风险区所在城市其他街道(乡镇)人员的入山东管理工作。对自5月30日以来居住在中等风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市的其他街道(乡镇)的人进行登记,进行14天的健康监测,并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到达的第一天和第十三天)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到达的第十三天)。监测期从目的地到达山东省开始。
9.对进入和返回山东的重点地区低风险地区人员进行健康监测。自5月30日起,凡进入并返回鲁,且有在重点疫区低危区居住史的人员,以及留在鲁的人员,将在到达当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果你不留下,你应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就医调查。
10.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各市要密切关注重点地区疫情,按照《我省中高风险重点地区流入资金调查管理工作方案》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引导相关人员主动向单位或社区报告,确保无人失踪。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2小时内报告疫情,1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流量调整,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
三、做好重点地区与确诊病例有关的人员和场所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11 .青岛市组织发热病人和肺炎病例的调查。结合5月15日以来医疗机构的病历和药房发热、咳嗽等药品的销售记录,全面开展发热患者和肺炎病例的随访,及时检测可疑症状的核酸和抗体,调查可能的传染源。
12.跟进并管理确诊病例刘某的联系方式。跟踪刘5月29日至6月2日在青岛期间的联系方式。相关城市应在5月29日和6月2日隔离同一列车上的所有密切接触者、乘客和乘务人员,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取消对阴性者的隔离,并实施14天家庭健康管理。对其他普通接触人员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对阴性人员进行为期14天的家庭健康管理。
13 .对相关场所和周边社区进行调查和处置。对刘活动轨迹所涉及的场所及周边社区的居民进行健康调查,并对近2周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群进行核酸检测。对刘去过的市场及相关摊点的产品等周边环境进行采样检测,最后对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并对消毒效果进行评价。
第四,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哨兵”作用
14.医疗准备应到位。各市应加强区域医疗资源规划和物资储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确保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的充足储备,并按7-10天的底线储备防护物资,实现全面防护。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隔离病房不应压缩,观察床的数量不应减少。特别是要加强人员培训、演练和人才梯队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和诊断病例的能力。
15发热门诊管理应到位。在规范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设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发热门诊功能,努力实现发热门诊的挂号、收费、化验、医疗、取药等服务,尽量减少发热门诊内外人员流动。详细的流行病学病史询问,详细了解是否有居住在北京等高危地区的病史。
16.医院感染防控应到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完善医院感染防控质量控制体系和全员培训制度,按要求做好规范预防和附加预防工作,加强医务人员和陪护人员管理,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医疗机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有效降低医院感染风险,坚决防止医院感染引发的集中流行。
V.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市场供应
17.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四个最严”,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集中交易市场推广者和进口海产品销售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主要责任,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商务、房建、卫生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应督促夜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防疫和控制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疫和控制措施。
18 .确保日常生活用品的市场供应。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必须坚持民生底线,扎实推进“六保”任务的落实,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确保供应、质量和价格稳定。
第六,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
19.各地要严格规范相关信息发布程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缓解社会焦虑,消除社会恐慌,引导群众理性对待散发病例,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常态化。针对群众的疑虑、关切和诉求,采取多种可接受的方式,加强防疫知识的普及。要全面、准确地监控和判断舆论,对谣言和流言要迅速反应,并及时澄清;那些制造和传播谣言的人应该被迅速调查并依法处理。对隐瞒逗留和接触历史并如实报告的,依法从重处罚。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加强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不断防止麻痹、漏报、懈怠和厌战,认真、实事求是地把握各项措施,不断巩固我省防疫工作的发展趋势,统筹推进防疫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6月22日前将各市工作落实情况上报省委领导小组办公室(总部)。
联系人:王艳,0531-67876149
孟军,0531-67876336
省委COVID-19肺炎疫情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总部)
2020年6月14日
标题:山东省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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