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快全省企业和项目恢复生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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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省级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的职工返岗难、交通障碍和原材料短缺等问题,加快企业和项目建设进度。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项政策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办法:
首先,确保返乡工人的顺利出行。对于在山东省连续居住14天以上,无可疑症状,且不是(或已被解除)隔离观察对象的人员,现居住地社区(村)防控小组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发放健康出入证,各地区各单位将为持卡人办理出入证,使用“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的人员将不受隔离观察。各市、县(市、区)应调查并坚决纠正辖区内不经检查禁止人员进出街道、社区和村委会的做法,确保返乡农民工能够进出。(省卫生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公安厅、省交通厅配合;市委、市政府按要求执行)
二是开展“点对点”定制运输服务。①各县(市、区)要逐个企业、逐个项目地找出来。根据企业和项目开工和复工时间表,根据当地情况,对省内外非重疫区的企业职工、农民工等返乡群体开展客运包机和定制运输服务。对于那些在该省定制交通工具的人,他们必须在上车前持有健康通行证,并在通过温度测试后上车。省外人员必须填写健康卡并通过当地社区。②对于需要为职工返乡提供集中运输的就业企业,及时协调具有道路客运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在县级以上COVID-19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政府指定运输证后,执行政府指定运输任务的车辆将执行运输任务,并优先考虑便捷交通。沿线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将做好全程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交通节点畅通。③企业职工到外省、市的,可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防控小组不得拒绝并迅速处理,以保证其在本省的顺利通行。(省交通厅牵头,省公安厅和省卫生委员会配合;市委、市政府按要求执行)
三、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鼓励外国专家和外籍人员及时回国工作,完善回国人员健康信息管理和疫情防控报告制度,引导和协助用人单位及时了解外国人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合理需求,确保外国人的防疫和生活物资供应。在疫情期间,我省对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实行临时“不开会审批”制度,简化了工作流程,加快了工作和居留证件的办理。(省科技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外办配合;市委、市政府按要求执行)
四、加强就业供求对接服务。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提供就业信息。实施重点行业和企业就业需求信息采集,推进网上供求匹配和远程招聘。深入挖掘当地人力资源,鼓励企业吸引当地求职者就近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市委、市政府按要求执行)
五、确保公路网的顺利运行。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实施应急通道和绿色通道制度,所有持证人员免检放行。确保交通畅通,确保企业人员恢复生产,所需原材料能够运入,产品能够运出。(省交通厅牵头,省公安厅和省卫生委员会配合;市委、市政府按要求执行)
六、坚决纠正“一刀切”的交通管制行为。各地不得擅自关闭高速公路出入口、封锁国道和省道干线、硬隔离或挖掘农村公路,严禁阻碍车辆通行;除在省际边界和公路出口设立省际车辆和人员检查站外,省内市、县(市、区)和乡镇之间设立的检疫点和检查站将在正常测温后迅速放行省内车辆和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通行。对于短期内将物资运输到省外的企业和司机,可以相对固定,采取“单人、单间、不与外人接触、不与他人接触”的模式,实行封闭管理、封闭岗位。(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厅和省卫生委员会配合;市委、市政府按要求执行)
七、建立跨省运输协调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市交通运输部门的对接和协调,相互认可周边省市对生产原材料、产品的企业、返乡农民工和包车的通行证,并快速检查放行。(省交通厅牵头,省公安厅和省卫生委员会配合;市委、市政府按要求执行)
八、加强原材料供应。鼓励和支持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就地解决原材料问题,利用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发布企业原材料供需信息,提高产销衔接和供需对接效率。指导各市科学安排部署计划,协调解决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的原材料采购和物资运输难题。新建原材料生产项目,应指定专人全程代理审批,审批与生产同步进行,为建设、检测、认证等方面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土地用水用电需求,促进项目尽快投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配合;市委、市政府按要求执行)
九、完善企业和项目的疫情防控体系。(1)对于酒精、口罩、手套、温度计等防控用品,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应拓宽采购渠道,努力满足自身防控需求;企业自身准备有困难的,由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按照限额原则,增加总体规划,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对于防控材料缺口较大的城市,省领导小组(指挥部)将加强全省统筹,协调调整解决方案,确保复工复产企业和项目建设防控材料供应到位。②责成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总负责人的防疫控制机制,以“一个企业、一项政策”为指导,详细制定防控计划,做好员工的调查登记、人员和车辆的死亡和防疫工作,落实医疗隔离措施,建立全环节、全过程的防疫控制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到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的防疫控制全责任制。③建立健康状况每日报告制度,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应每日向当地政府和社区(村)报告。各市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以防疫为由,设立复工、复产审批环节,人为阻挠企业和项目复工的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卫生委配合;市委、市政府按要求执行)
十、加强门到门对接服务。各市应建立常驻工厂(项目)联络制度,并指派专人协调解决防护材料、原材料、生产设备、流动资金、员工重返工作岗位等方面遇到的难题。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的问题通过城市协调解决;有困难的,由市级汇总上报省经济运行安全指挥部产业运行工作组统筹解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交通厅、省卫生委配合;市委、市政府按要求执行)
标题:山东加快全省企业和项目恢复生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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