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在疫情期间分期提高有偿员工租赁退出额度的通知
关于在疫情期间分期提高有偿员工租赁退出额度的通知
每个地方、房间、每个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和实施住房公积金分阶段支持政策的通知》(金坚[2020]23号),租金压力较大的员工可合理增加退租金额。相关业务规定和处理程序规定如下:
一、针对已登记租赁合同的退租情况,退租金额由原员工及配偶每月最高退租金额不超过2500元调整为每月不超过3500元。经批准的租赁期限为2020年1月至6月,7月1日后恢复原批准的标准。其他业务规定仍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受疫情影响,面临巨大租金支付压力且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同时,应提供原身份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函》、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的原始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记录的原始证明,以及申请租金提取的原始租金发票。申请退租时,承租人的配偶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在疫情期间,其他租赁情况的退租金额暂不调整。
为了避免去大堂办理业务,减少人员聚集,上述业务可通过电子邮件、快递等“非接触”方式将业务资料发送至管理处办理。
本通知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国家、省、市防疫政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流行病期间员工增加退租金额申请表。docx
青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8日
心灵鸡汤:
标题:青岛市关于在疫情期间分期提高有偿员工租赁退出额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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