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境外人员入境隔离政策(持续更新)
[2020年3月28日更新]
山东实行入境人员就地集中隔离的14天政策
为进一步严格防控境外疫情输入,山东省委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对所有从山东口岸入境的人员进行为期14天的现场集中隔离,并在到达集中隔离点当天和第13天进行核酸检测。那些从省外港口来到山东,在第一个入境点被隔离不到14天的人,必须在来到山东后继续被隔离14天。
[2020年3月26日新闻]
为有效应对疫情在山东省人群中传播的风险,切实做好山东省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近日,省委省政府肺炎疫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19世纪肺炎疫情期间山东省人群入境须知》。关于隔离海外人员的规定如下:
除住院病人、医学观察人员和经批准不适合集中观察的人员外,所有到鲁的人员将被运送到隔离点,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原则上,进入山东的境外人员在医疗机构停留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按照规定支付。对于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游客,因实施集中隔离或家庭隔离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2020年3月17日新闻]
山东全面加强对入境人员疫情的防控,对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或家庭隔离措施。对于隔离观察期间被确认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正常入境人员,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调查、跟踪和管理。确诊病例被及时转移到相应的集中治疗定点医院进行治疗。目前,省内各定点医院已为入境人员确诊病例的诊治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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