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通知
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的检测
为了进一步提高防控的正常、准确程度,更好地保障群众健康,4月27日,青岛市COVID-19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的检测。
一是自通知发布以来,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发热门诊患者、门急诊高度可疑患者、住院患者及随行人员等四类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确保入院时必须进行检查,并尽最大能力进行检查。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测工作由各区、市研究确定。
二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住院患者及其随行人员入院时,应严格执行核酸(鼻咽拭子)和抗体检测要求,严格执行“一病一证”制度,对所有病房实行封闭式管理。疫情期间严禁探视。
三、暂时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和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确保及时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
4.在省级标准发布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费标准暂定为:核酸检测费160元/次,抗体检测费96元/次(含IgG和IgM)。门急诊发热门诊病人和高度可疑病人的检查费用实行会计管理,医疗机构应对病人信息和费用进行登记,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助。如果患者住院期间需要陪护,陪护人员的检查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住院检测包括在医疗保险结算和报销中。参保住院患者入院前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费用纳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原则上,每个人只能报销一次检测费用。省级测试政策出台后,我市将跟进。
五、对于自愿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可根据其意愿同时进行抗体检测,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医疗机构可按上述标准收取检测费用。
青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机构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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