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青年大学生毕业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大学生毕业青年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教育局、公安(分局)局及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发[2020]6号)精神,现就高校毕业生学年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结算的范围和条件
(一)在青年院校招收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国内普通高校招收全日制大学生、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
(三)在境外高等院校学习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参照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督信息网公布的境外高等院校名单)。青年院校(含毕业年份)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其所在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落户;市外(含国家、境外)大学毕业生在学年内,可以选择在本人法定固定住所、亲属(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依次落户。
二、结算程序
(1)确认学生身份。符合条件并计划定居的大学生将登录“青岛人才网”(rc.qingdao.gov/)或关注“青岛人才”的公开号码,点击“青岛市人民社会学历交流”,进入学历信息收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大学生上传《教育部学生身份网上核查报告》和经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身份证原件照片;境外学生上传所在机构出具的毕业年度大学生证书(中文翻译)、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和身份证原件照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二)资格考试。完成学生身份信息确认后,大学生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公共号码点击“先落户后就业”模块,选择“学位人才”,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格考试合格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交流平台向市公安局共享已批准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3)户籍迁移
1.通过资格考试的大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落户,高校登记造册(按录取时间分类登记),领取学生户口簿(复印件),并报大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警察局根据定居资格审查清单进行核实,如果符合要求,则发放迁移许可证。该省注册的大学生可以通过网上推介会搬进来。允许迁入并定居的,由其所在单位领取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在本人内)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和户口迁移证,到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定居手续。
2.通过资格考试后,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在市外(含境内外)可根据《治安结算处理指引》选择定居其合法固定住所、亲属(父母和配偶)家庭和市级人才集体户。
三。相关问题
(一)就业单位已落实到在清定居的大学生毕业时,并已在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办理了就业准入手续。档案由毕业院校送就业单位管理;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团体就业的,已办理入学手续,档案由研究生院、大学送至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单位毕业后不落实的,由研究生院将档案送户籍所在地的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大学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办理档案转移业务,或由研究生院送至原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填写虚假信息、冒用他人账户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户口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的户籍文件,要依法收缴,并吊销相应的户籍。
本通知自2020年3月13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3月12日。
青岛市劳动资源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3日
心灵鸡汤:
标题:青岛市关于青年大学生毕业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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